电影行业再获税费政策支持,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
发布日期: 2020-05-15 11:56:43 来源: 证券日报

电影行业再获税费政策支持。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专家认为,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强有力支持,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

4月29日,国家电影局召开电影系统应对疫情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分析了疫情对电影行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深刻影响。从短期看,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全国电影院暂停营业,制片和宣发基本停滞,目前估算全年票房损失将超过300亿元。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把短期纾困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尽快出台财税政策的落地细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电影行业是此次受疫情冲击最大的几个行业之一。疫情期间出于防控,需要电影院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疫情缓解后仍旧是监控防控重点,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整个产业链条都产业巨大影响。”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对电影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减免税费政策,既缓解电影企业生存压力的必然,又是蓄势推动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将电影行业作为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等之后又一实行特殊减免税费政策的行业,将有助于缓解疫情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不利冲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压力,帮助电影行业增强应对居民文化娱乐消费不旺的能力,提高和延长电影行业的生存空间和生命周期,盘活整个电影行业产业链条。

上述《公告》表示,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公告》还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与此同时,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称,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国家以及地方纷纷出台电影业产业政策,降低电影企业融资成本、延长贷款以及降低房租等给电影企业提供便利。由于电影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一旦复工各种成本也会提升,所以需要政策帮扶的力度持久一些。此次电影行业再获减免税费支持,对于电影业复工复产给予了很大支持和帮助,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

受疫情影响,电影院暂停营业影响了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5月14日,披露2020年一季报的21家电影动画业上市公司中,15家公司亏损。

张依群表示,当前,我国已经连续出台多个针对不同领域、行业、规模、群体的税费减免延缓政策,推动财政政策和金融、产业、技术创新等政策协调联动,更加有效发挥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基础作用,成为稳定和推动中国经济复苏发展的关键力量。下一步,一是要确保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能够真实有效落地,利用财税政策更大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二是要在减费上下功夫,降低垄断行业和基础行业的收费价格,全面降低企业和社会交易成本;三是要有更大的决心和气力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居民有效消费供给,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消费形态、增强消费活力。

关键词: 电影行业 税费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