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优惠”陷阱多 “双11”套路怎么破
发布日期: 2020-11-05 09:11:53 来源: 北京商报

“双11”第一波促销暂歇,第二波已紧跟而来。“战线”被拉长,商家“套路”似乎也更多变。1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多起购物节中优惠促销活动的真实案例。中消协也于近日发布提示,让消费者提防商家促销套路,坚定理性消费心态,不被各种“假优惠”陷阱误导。

中消协通过梳理近几年“双11”等大促期间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提醒消费者“直播带货槽点多”。

直播带货已成为网购主要方式之一。北京商报记者从星图数据获悉,11月1日-3日,全网销售额达1921亿元,其中全网直播带货销售额达243亿元。从天猫平台第一波“双11”预售商品销售额排名也可以发现,排名前几的商品几乎都由头部主播推荐。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的“槽点”主要包括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

根据去年黑猫投诉平台联合新浪微热点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双11”消费维权数据报告》,2019年10月21日-11月15日,全网相关“双11”电商平台投诉的信息量达44.8万条,是2018年同期的3倍左右。其中,35%的消费者认为“双11”的规则复杂,“套路”太多。随着促销方式的升级,免单、福袋、秒杀等吸引眼球的活动层出不穷,但其中也同样暗藏不少“套路”。

在“双11”购物节期间,小吉(化名)发现“时尚潮流服装店”推出了 “超值幸运男装福袋(款式随机)”,在福袋的销售页面载明了“福袋统一价格949元”“福袋货品均高于2399元”。小吉随之心动下单。但在收到货物后,小吉发现福袋内的大衣在没有使用购物券和优惠券之前,售价为799元。

小吉认为所谓的“超值幸运福袋”就是一场骗局,于是将“时尚潮流服装店”诉至法院。“时尚潮流服装店”则辩称,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的行为,并且福袋上已经标注了款式随机。

法院经审理认定,法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本案中,“时尚潮流服装店” 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小吉有权要求店铺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价格欺诈如何认定呢?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经营者采取了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商家的各种优惠促销活动中,有时候消费者不仅没能得到实惠,反而被商家欺骗、误导。除了本案的这种形式,比较典型的还有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比如商家在促销中宣传‘原价999,双11仅售99’。”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更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除了福袋,各路秒杀活动也颇受消费者喜爱。在“6·18”促销活动预热期间,小黄(化名)进入“巨无霸旗舰店”首页,购买了“8G大显存轻松‘吃鸡’显卡”。产品宣传图片显示“到手价:799!”,但小黄却支付了1249元,后续也未有退款或返现。小黄随之将店铺诉至法院。

“巨无霸旗舰店”辩称,虽然小黄购买的显卡确实属于参加秒杀价799元促销活动的商品,但是在小黄下单的时候,活动商品已售完,所以交易价格调回了原价1249元,只是没来得及撤回广告而已。

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巨无霸旗舰店”的过失导致报价矛盾,引发了合同解释的争议,另外店铺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作出不利于它的解释。因此,合同价格条款应按照799元作出解释, “巨无霸旗舰店”构成违约,小黄可要求店铺退还多收货款或退货退款。

刘更超表示,小黄诉“巨无霸旗舰店”的案子体现了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与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在多数情况下,像本案中“巨无霸旗舰店”一样,商家都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了规避经营的风险,保障消费者获得快捷、明确、可信的消费体验,商家应当向消费者传授清晰、明确的价格信息,避免出现本案中的促销宣传价格与实际下单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关键词: 假优惠 陷阱 双11假优惠 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