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五一”期间消费投诉与舆情热点
发布日期: 2021-05-08 17:24:51 来源: 扬子晚报

5月7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五一期间江苏省消费投诉与舆情分析。五一假期,江苏省消保委共计受理维权诉求8827件,其中咨询6909件、投诉1918件。江苏消费网舆情监测系统统计,5月1日—5日,江苏省内与五一假期出行、旅游等消费相关的舆情信息共计420449条,其中负面信息23663条,占比5.63%。省内消费维权舆情集中于交通出行问题多、酒店住宿投诉集中、旅行途中糟心事、黄金首饰存纠纷方面。

“盲盒活动”开出的机票兑换不了

有消费者在网上称,盲盒兑换活动中开出的机票兑换不了。4月23日该消费者通过好友助力后抢到了一个航线盲盒,解锁后显示可以兑换广州到长沙航线的机票,但是进页面后查询航班发现,不是需要加价另行购票,就是该航线根本没有符合活动要求的直飞航班。致电客服,客服只会不停重复名额有限让其退款,而未提出具体解决机票兑换的弥补方案,且活动宣传页上并没有写名额限制问题,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相关提醒:“五一”小长假期间,有旅游平台推出如“机票盲盒”、特色旅游线路等新兴产品,强调“不问时间地点,随心出发”,符合年轻消费群体喜欢尝试新鲜、随机博彩的心理。虽然一定程度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也带来一定消费风险。

网上预订的大床房变成标准间

消费者汪女士于3月份在网络平台上预订了连云港市某假日酒店的大床房,并于5月1日晚入住该酒店。当晚,酒店方面坚称消费者预订的是标准间并拒绝了消费者入住大床房的要求。消费者协商无果后遂投诉。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消费者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微信上的订房记录,显示预订的确实是大床房,而商家则展示其系统上的记录,显示为标准间。工作人员认为酒店因管理对接等问题造成消费者无法入住预订的房型,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赔偿消费者220元。

-相关提醒: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房间的消费者,在接到下单成功的通知后,可电话联系商家进行确认,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最后,消费者还要在预订时留下相关的证据如预订的时间、房型、价格及其他承诺以方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权。

网购3张门票仅2张有效

消费者陈先生于4月30日通过网上购票的方式购买了南京市某旅游景点的门票三张。5月1日,消费者到该景点游玩时,发现只有两张票有效,还有一张票因为系统原因刷不出来,不得已现场重购了一张门票。消费者回家后发现网上仍能查询到未刷出的票,便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拒绝。

-相关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了三张门票,但因系统原因,导致其中一张票无法使用,商家理应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做出赔偿,进行退票处理。在本案例中还出现了旅游景点与网络平台互相推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旅游景点作为门票发行方,网络平台作为门票销售代理方,都应当对消费者负责。

首饰店“一口价”销售短斤少两

消费者张女士于5月1日在某金银首饰店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通过一口价方式按件购买。购买时,消费者曾询问店员该饰品多少克,店员称不知情,但大约有4至5克。消费者回家后发现商品标签上写明为2.85克,认为该商家侵犯其合法权益。

-相关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本案例中,该金银首饰店通过“一口价”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或许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或行业惯例,但任何商业模式或行业惯例都应当尊重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省消保委鼓励市场营销手段的创新,但是当消费者询问商品具体信息时,商家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关键词: 五一 消费投诉 舆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