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名单公布 新零售场景打造提升消费体验感
发布日期: 2021-08-02 14:02:55 来源: 长江商报

近日,商务部公布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名单,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六条步行街确认入选。特色步行街不仅是城市的一张亮丽名片,同时承载了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期许。在多个城市出台的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规划中,把步行街建设成为新品牌首发地、消费品集散地、网红潮流打卡地,已经成为城市的共识。

全国示范步行街已有11条

周末,武汉江汉路人潮涌动,特色雕塑前不断有游客打卡合影;网红店有不少食客排队购买……

像武汉江汉路步行街这样重新焕发活力的百年老街在全国越来越多。2018年,商务部在北京王府井等11条步行街启动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步行街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品牌集聚度显著提高,业态日益丰富多元,管理和服务更加智慧,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2020年,商务部继续扩大步行街改造提升实施范围,公布了第二批12条步行街升级改造试点,全国试点步行街数量达23条。

2020年7月,经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商务部将其中五条试点步行街确认为首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包括南京夫子庙、杭州湖滨路、重庆解放碑、成都宽窄巷子、西安大唐不夜城五条特色步行街。本次,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试点步行街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58.3%、46.0%,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1.7%、9.6%。本次确认的6条示范步行街总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65.8%、102.4%,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1.3%、12.4%,表现优于整体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商务部将指导各地借鉴示范步行街经验,推动建立步行街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步行街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步行街溢出效应和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城市商业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新零售场景打造提升消费体验感

7月19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更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很强的消费引领和带动作用。

自2019年末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以来,明确将自身定位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有北京、上海、西安、广州、武汉、成都、杭州、重庆、南京、青岛等超过20座城市。而特色步行街无疑成为城市打造对外开放窗口、又融入本土特色的重要“牌面”。

7月8日出台的《武汉市建设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中表示,武汉将对包括江汉路、楚河汉街、光谷步行街等在内的多条步行街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依托这些特色商街发展本土优势品牌,打造面向全球的“武汉造”自主品牌,培育“武汉名品”100个。深圳在《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对最能代表深圳市井文化之一的东门步行街进行整体化改造,把整个东门地区升级改造成一个既能保留深圳墟历史印记,还能吸引年轻人消费的国际潮流网红地,打造成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商业打卡地以及具有世界能级、国际化属性的跨境旅游消费合作区。

业内专家认为,要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最核心的指标是国际化程度要高,包括进口规模大、国际化渠道多、国际商品国际服务多、国际交流频繁、城市国际知名度高和影响力强。商业活跃度高、辐射面广,消费政策机制灵活,营商环境好同样是评判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关键指标。

(记者 徐靓丽)

关键词: 第二批 全国示范步行街 名单公布 新零售场景 消费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