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协、监管局联合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3-16 09:24:58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无证生产销售,长治某医疗器械公司被罚430余万元

2020年7月,长治某医疗器械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生产和销售红外线额温枪。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5月正式生产额温枪(又名红外线额温计),共计生产额温枪9601把,库存6995把,退回生产线38把,出库2568把。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额温枪无《医疗器械注册证》。

当事人该行为已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等法规,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生产的红外线额温计6995把;处罚款430余万元。

■违规加价收电费,太原某物业公司被罚247万元

2021年,某物业公司向某供电公司缴纳电费,对502家终端用户按单一制电价收取电费,执行电价中包含用电设施的维修管理等费用。当事人与终端用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物业费中包含变、配电系统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冷系统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费用。期间,当事人不仅未按照销售电价降价的规定时点和额度降低电价,还对502家终端用户加价收费,共计获取电价差价款4941384.24元,被依法罚没247万元。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供热费,晋城某公司被重罚近百万元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晋城某公司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8-2019年、2019-2020年两个采暖期,违反《晋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向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及周边采暖用户以“维护费”名义加价收取供热费。供热费每采暖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应收13.2元,实收13.95元,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应收17.6元,实收18.6元,多收价款97.8496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规,被罚97.8496万元。

■窝在家里自制“汾酒”,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20万元

自2018年以来,当事人杜某在未经山西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窝在家中,未经食品生产许可将自制或购买的散装白酒灌装于标有“汾酒”“老白汾酒”“青花汾酒”等外观标识的酒瓶中,销往太原、忻州等地。

忻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在杜某家中查获大量储存灌装容器、工具和散装白酒200余斤。2020年4月,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5人被批准逮捕。被告人杜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预交供热费不给退,太原某热力公司严重侵权

2020年11月,首开国风上观小区居民住宅热计量用户投诉,称其2018-2019年度、2019-2020年度预交的供热费在采暖季结束后至今未退。办案人员对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首开国风上观小区由当事人所辖的第四供热分公司实施供热。小区有10栋楼共2066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依照规定,供热费需先按供热面积预交,待采暖季结束后按照热量表读数核算出实际供热费,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退费。截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未对该小区相关年度供热计量核算退费工作,共涉及900余户业主,应退费金额合计1485829.14元。当事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拖延消费者合法退费要求的违法行为。办案单位责令当事人限期完成退费,并处以罚款16万元。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大同某医药公司被立案调查

2021年6月,大同市云冈区某药房涉嫌从马某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马某在未经安徽省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授权、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当事人销售中药饮片,货值金额按票据数额计算为67013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134026元。

■预付式消费存隐患,山西某游乐公司卷款跑路

2021年1月,山西某游乐有限公司在停止经营后,没有向办理预付款消费卡的消费者退费,该公司具体联络人也失联。省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7月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未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性质恶劣,办案单位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44.7元,罚款90402.3元。

■政府明令取消天然气接口费,运城某房企仍违规收取

2021年8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消费者反映的运城市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天然气接口费等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开发的小区商品房购房合同是2019年6月之后签订,虽约定天然气接口费由买受人承担,但因该收费项目最终取消,因此属违规收取。当事人委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每户2900元的标准收取天然气接口费,收取拆迁户28户81200元,商品户11户31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95700元。

(记者 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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