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餐饮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开瓶费
发布日期: 2022-03-31 10:18:32 来源: 甘肃经济日报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细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提出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吕霞)

关键词: 餐饮业不得设定 最低消费 不得收取开瓶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