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发送新“消费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1-03 07:57:02 来源: 江苏经济报

一年一度的“双11”大战号角已经吹响,剁手族纷纷摩拳擦掌,准备投入新一轮血拼,各大卖家也各自进入备战状态,迎接这一年一度的狂欢节点。然而,购物高峰往往也是交易纠纷的高发期和物流高峰期,为了提高销售额,平台和商家使出浑身解数,设置种种防不胜防的预售“套路”,不少网友表示“太烧脑了”。根据往年投诉特点与难点,日前,省消保委提前发布消费提示,贴心送上“消费指南”。

“原价1299元,预售价999元,跨店优惠券每300减50,预付定金40元享两倍优惠……”经历一番“超级计算器”的操作,付完尾款后发现最终价格并没有比往常便宜多少。这样的场景似乎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近年来,预售、红包、优惠券、购物津贴等,促销规则设计复杂,是消费者吐槽的热点。今年“双11”期间,不少消费者更是直言:“各种促销规则叠加,计算过程堪比数学考试。”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消费,很多平台和商家推出“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红包补贴”“领券立减”“限额特惠”等五花八门的优惠和折扣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但得到的优惠可能与预想有较大差距。

谁能想到即使是“促销”,也可能会被商家“钻空子”。对此,省消保委发出提醒:各电商平台和广大商家,促销虽好,但不能越线!依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拒绝套路促销,制定简单的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

对于消费者,消保委也给出提醒:消费者应当关注各种优惠措施是否有适用范围、是否有金额限制、是否可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参与预售活动的,要明确定金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面对非法推送促销短信,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积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不同,今年“双11”,不少平台和商家都推出了新规则、新玩法,消费者也有了新期待。各大电商平台不仅推出了满减优惠、购物红包等优惠活动,还出台了许多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纷纷升级保价服务,若在价保期内同一商品出现降价,即可申请退补差价,让消费者能够安心购物。此外,部分电商平台在今年的“双11”活动中,优惠力度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刷新”,不仅有“买一送一”,“买二送N”的优惠也比比皆是。

为了购买到更低单价的产品,不少消费者开始在社交媒体上与“陌生人”拼单。针对这一现象,江苏省市场监督部门发现,在拼单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陷阱,需要消费者警惕。省消保委认为,私人拼单是双方或多方通过私下沟通达成共同购买意愿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这也就导致拼单陷阱多多、风险重重、维权困难,由于经营者主要对订单的付款者即下单人负责,其他拼单人因没有直接与经营者发生交易行为,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退换货等售后问题,其他拼单人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售后责任。同时,在拼单过程中,一旦出现“跑单”、虚假发货等问题时,陌生人之间临时且脆弱的信任关系会瞬间崩塌,收钱后失联、少发或者不发货、临时坐地起价等情况比比皆是,且无论是起诉还是仲裁,都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维权成本增加。

为此,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不囤货,预售商品的定金较全款低很多,消费者在低价的吸引下冲动消费,付尾款时才发现资金消耗过度,或自己根本没有需求。“双11”期间虽优惠活动颇多,但过度消费也会造成浪费。同时,还应关注预售商品的销售规则,提前领劵、凑单,避免错过尾款付款时间造成损失。根据活动规则,已付定金未支付尾款的,若非商家责任,消费者无法单独退回定金。此外,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保存商家宣传承诺,尤其是商品详情、预售折扣赠品、直播画面等易于更新的信息,选择正规平台和有资质的商家进行购物,及时联系平台客服处理纠纷,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韩虹 朱梦笛)

关键词: 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 跨店优惠券 理性消费不囤货 “双11”优惠活动